黄冈一“架子工”高空坠亡获赔30万

作者: 来源:本站 2013-02-28 15:17:51 0人评论 1486次浏览 分类:关注民工

2月3日,因“架子工”张某高坠死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向保险金受益人张某的母亲(张某无配偶、无子女)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保险30万元。
  经查,张某,男,44岁,系英山县红山镇黄泥畈村四组人,是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英山分公司的一名“架子工”。2012年12月6日下午3时,张某在英山一建筑工地第一号楼施工作业时,不慎从六楼脚手架上坠落,撞到与此楼相邻的旧房石绵瓦上,再弹至地面。被同事发现后用小车当即送到英山县人民医院实施抢救,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英山县公安局尸体检验报告确定为:高坠死亡)。
  据调查,张某生前长期在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英山分公司的多处建筑工地从事脚手架工作,为人忠厚老实,该工地动工时他就来上班了。因此,建筑公司于2012年9月13日为其在中国人寿英山支公司投保了【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30万元。张某在建筑工地现场因意外高坠死亡,属【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范围。中国人寿黄冈分公司在报请中国人寿湖北省分公司同意,并履行各种手续后及时给付其意外身故保险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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